(五)各处(室)人员因公出差需要借款时,必须填写完整的《差旅费借据》,并经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借款。
(六)各处(室)人员因公出差回来后,需要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5日内如实填写《旅差费报销单》,有关的原始单据粘贴整齐后,先送至办公室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单据合规性的审核,再经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签,然后转由出纳人员报账。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七)医疗费的报销仍按《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出检查医疗费报销,须由检查组长签字认可,按个人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检查组不能采购公用药品。
(八)因特殊原因又无法取得正式报销凭证,或无法取得任何凭证,但又属报销范围的支出,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手人书面说明情况,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销;总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送分管财务的专员办领导审批后报销。
(九)以下各项开支需要事先报告,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1、业务招待费用开支;
2、外出开会、学习、检查等在外用餐支出;
3、汽车及大宗设备维修支出;
4、业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未经办公室而直接采购办公用品支出;
5、市内交通费支出;
6、其他非正常开支。
第七条 财产物资的管理。
(一)购置的各种资产,办公室必须统一登记造册,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制度。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然在500元以下,但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办公用品及耗材,要由工作人员交叉验收,专人保管,并建立备查账簿;领用时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三)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要实行年终清查制度。年度终了,办公室要对造册登记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账实不符、固定资产非正常损毁等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正常的固定资产损毁与报废,应通过正规会计处理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不得擅自变卖和处理。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毁与报废,应分清责任,需个人赔偿的部分应按规定进行赔偿,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