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建立财务数据库,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搞好财务监督工作。
2、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员办会计核算的特点,设置会计科目。
3、对经费收入、经费支出、财物的增减、债权与债务的发生与结算、财务成果等会计事项进行核算。
4、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5、严格按照《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编制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规程》等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表,保证及时、完整地上报。
6、负责填写《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及财政部要求的其他各类报表。
7、根据专员办领导的要求,编写并提供财务情况报告,汇报相关事宜。
8、负责会计档案及资料的保管。
9、对原始凭证、报账手续、报账程序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开支,有权不予报销。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包括:
1、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妥善保管现金、银行支票等,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根据会计审核的单据,负责清算差旅费、医药费等职工个人借款。
3、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4、定期与会计和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填报《支出月报表》。
第六条 财务开支事项的报销和审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物业费等日常费用的支出,一次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在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支出在20000元以上的由专员会议审批。
(二)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大宗商品和列入财政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经专员会议研究后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三)房屋修缮、设备修缮、房屋租赁费等重大项目支出,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专员办主管领导审批;超过20000元的,由专员会议决定。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上其他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购办公用品。各处室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制《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由办公室会计汇总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每半年采购一次。外出检查原则上不得采购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采购的,需报告办公室负责人,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