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4〕22号)
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专员办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财政部驻甘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财政部驻甘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专员办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办实际,在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甘肃专员办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条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和分析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活动情况;加强固定财产的管理,防止因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收支手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刊物控制和监督;接受有关授权机构的审计。
第四条 专员办财务管理工作,由专员办主要领导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得兼任。
第五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会计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