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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249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8年“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本市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市民和游客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局2008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加强本市“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各分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其认真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各项要求,特别要防止超负荷运转。节日期间重点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指导与监督。同时应积极开展郊区、县自办酒席户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
  各分局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餐饮单位监督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旅游景点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对监管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
  各分局应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加工食品、散装食品、熟食等的经营状况。其中,对含有熟食的经营单位,各区县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杜绝销售超保质期熟食和隔夜熟食。
  (四)加大对肉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各分局应加强对本辖区生猪屠宰场、定点肉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农贸市场等肉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肉品混入本市市场。具体安排和要求见《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08]227号)。
  (五)设立现场投诉点,方便市民咨询和投诉
  各分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主要旅游景点、重点商业街区和居民区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和咨询点,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车,现场接受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投诉和咨询。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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