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浦东、卢湾、黄浦三区还要重点检查世博工地食堂。
五、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培训和企业自查阶段
1、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各区县分局及总工会共同组建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年度各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各产业(局)工会自行制定所辖系统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2、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各区县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掌握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底数。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发放并讲解《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企事业职工食堂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
3、落实关键措施。各区县领导小组应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
4、企业自查。督促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5月26日前报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县、局(产业)工会。
5、建立档案,分类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结合培训、企业自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监管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对小型集体食堂实施备案登记,纳入监管范畴。
(二)区县检查阶段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要求。重点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辖区内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督促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整改。对于违法行为的食堂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各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