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4〕36号)
各处、室:
现将《甘肃专员办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专员办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2、公务接待报告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甘肃专员办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公务接待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结合本办实际情况,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服务有序,安全顺畅,有利于公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范围
(一)财政部及外省、市、自治区专员办因公来我省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经办领导批准接待的其它有关人员。
第三条 接待分工及程序
办内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重要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办领导同意后实施。
(一)迎送
1、财政部部级领导及其陪同人员、主管司(局)司级领导以及重要处室领导来我办检查指导工作时,由主要办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到机场、车站迎送并陪同。
2、财政部其他各司(局)和外省、市、自治区专员办负责同志抵达兰州时,由一名办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到机场、车站迎接并陪同,离开兰州时办领导到住地送行,办公室负责同志到机场、车站送行。
3、其他人员抵达兰州,办领导不再迎送和陪同,由相关处室负责迎送、陪同。
(二)食、宿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接待工作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不得到高档宾馆、酒店安排用餐、住宿。房间内也不再另配洗漱用品。
1、住宿:省部级领导(含退休)住大套间;司级领导以及重要处室领导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2、用餐:
(1)省、部级及主管司(局)领导来我办检查指导工作由办领导全程陪同用餐,办公室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