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5〕56号)
中国银监会甘肃省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甘肃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甘肃省监管局:
为了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派出机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我办审核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财务监督的通知》(财金〔2003〕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13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专员办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1、甘肃专员办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2、三会派出机构预算审核意见表(略)
3、三会派出机构决算审核意见表(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甘肃专员办对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预决算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三会派出机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我办对三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检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财务监督的通知》(财金〔2003〕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130号)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