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5〕82号)
甘肃省中央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缴纳单位、执收执罚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甘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加强甘肃省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监缴管理工作,规范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了《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一并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甘肃省中央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缴纳单位、执收执罚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甘直属单位收到本文后,速将附件三《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征缴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我办。
二、各中央非收收入征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甘直属单位请按《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附表五按季向我办报送中央非税收入报表,报送方式可采取传真、电话、送达等。
三、甘肃专员办联系方式:
专员办业务一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58号国贸大厦写字楼14楼
处 长:罗廷义 电话:8477794 13321202655
经办人:贾兰生 电话:8478223 13659316257
经办人:王春梅 电话:8479807 13679419381
传真:(0931)8477744
邮编:730030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略)
2、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