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监督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7〕96号)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局:
为加强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规定,制定了《甘肃专员办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监督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甘肃专员办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监督实施办法(暂行)
2、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甘肃专员办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监督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