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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总包负总责"制度。总包企业对拨付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务必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者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甚至"包工头"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携款逃逸、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须另行筹款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且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从严处罚。

  (四)工程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建设监理企业的责任。

  四、严厉打击"不法讨薪",维护社会公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绝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要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影响社会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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