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1〕59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建筑业农民工进入返乡高峰,为确保建筑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节前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由于对当前形势认识不够、应对不足,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致使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复杂形势对清欠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对清欠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清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和协调,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抓排查、抓隐患、抓查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做实。同时,各级清欠机构要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信访隐患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要覆盖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工程,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要注意摸查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对信访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一)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确保足额到位。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严厉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其新建项目的支付担保额度将提高,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