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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一)自查阶段。从通知下发至2012年1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情况自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的自查报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2年1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实地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到各市、省直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聘用合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评议后,将检查结果予以反馈,明确整改方向,并就完善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通报整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反馈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工作情况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巩固改革成果、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找准问题,搞好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人员聘用规定,从2012年起,对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暂不核准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不得新聘人员或将工作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 系 人:李峰 陈磊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6062552  86902283(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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