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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市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第三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市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第三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杭食药监稽〔2011〕175号)


系统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1〕10号)、《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杭州市局积极组织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第三阶段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通力合作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4月26日,市局专门转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市局领导对此次专项整治十分重视,童天云副局长专门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分析研究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妆字号产品相关法规等的学习,明确检查要点,提高工作效率。在整治过程中,童天云副局长亲自指挥,市场处俞培芳处长、稽查处柳静波处长、保化处姚如滔处长等处室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各区县(市)局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三阶段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开展第三阶段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市)局(分局)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共同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各自组织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或将该通知精神直接发送给相关负责人,向药品经营企业宣传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同时,我们还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与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结合起来,每到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都要宣传法律法规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必须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并建立进货台帐,与药品分开陈列,非药品标识醒目,张贴“非药品不得代替药品使用”标志。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非药品管理欠规范者,均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提升了药品经营质量水平,规范了经营非药品行为,营造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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