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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工作意见


  (三)出台保障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住房建设。如通过商品房开发和“三旧”改造项目配建,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中统一建设,或由较为分散和偏远的大型企业自建等。

  (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套内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集体宿舍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特殊人才保障性住房,经市相关部门审批,面积可适当放宽。

  (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于今年9月底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六)加强保障性住房廉政管理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中,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阳光工程。

  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政策。加快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体系,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征管工作,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项目,由物价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地税部门重点进行清算和稽查。

  五、加强工作督导,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各地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根据国家的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严格把关。

  六、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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