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工作意见
(江府办[2011]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部署,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江门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以及各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的日常工作,并做好每月统计数据上报。
二、认真落实责任
住房供应和房价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我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市、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今年省下达我市的考核目标任务为8017套,我市已按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各市、区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考核目标任务。
(二)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各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多渠道落实保障性住房房源,确保完成《江门市住房建设规划》中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于2011年底前全部解决2008年登记在册的全市2211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