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扎扎实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完善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和开展督查等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性工作、科学性指导和阶段性推进的作用。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宣传、司法部门,会同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积极鼓励和引导义工联等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各市(区)、市直、以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区)、市直、以及中直、省直驻江门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