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江发〔2011〕15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这个核心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围绕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江门”建设,努力为我市全力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和活力江门、幸福侨乡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突出学习宣传
宪法,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幸福侨乡的法治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