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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节能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进入到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加速推进,必将推高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在既要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又要实现节能目标的环境下,全市节能任务将更加艰巨。
  3.公共机构节能压力逐渐加大。一是公共机构作为全市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需要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随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扩大,工作量的进一步增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三是要完成新的节能目标,公共机构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从节能管理转变到节能技术改造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拓宽节能范围,深挖节能潜力,建立节能专项资金,探索节能新模式,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五个重庆”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四、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建立节约型公共机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以科学规划、切合实际、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目标管理、经济合理、有效节能为出发点,坚持率先垂范,重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三)节能目标。
  1.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2.节能目标。
  以2010年能源消费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五、节能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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