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政府性债务计划和财力情况提出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总体规模意见,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日常统计分析、全程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控,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统筹偿债资金的安排和调度,承担本级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根据年度投融资规模提出政府性债务计划,配合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总体债务规模,参与债务运行监管和风险控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予以安排。各债务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债务项目进行审核,对执行债务计划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项目资金、举借、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合规合法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过程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乡镇政府和部门、同等级别的经济开发区不得自行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
确需举债的,须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和管理。
四、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科学编制债务计划
严格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计划由政府性债务项目计划组成。
债务主体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债务项目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债务项目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举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本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数额、方式、期限、利率、汇率等;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计划;债务资金偿还来源和期限计划,被担保情况;项目风险评估和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债务主体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国家规定或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政府投融资计划以及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审批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制订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办法。财政部门根据可支配财力情况,测算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参考,用于调整并最终确认下一年度本级政府性债务计划。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级政府审定后,下达至各债务主体。经批准的区县政府性债务计划应当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需上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必须按要求将本级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文件报上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