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养老服务是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十二五”期间,杭州市老年人口的增长仍处于上升期,预计到2015年,杭州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48万,约占户籍总人口的20%左右,高龄老年人口达23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6%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已迫在眉睫。
2、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是应对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必然选择。据调查,2008年底,杭州市城镇老年家庭的空巢率为50%以上,并逐年提高。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统养老方式面临极大挑战,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创新养老服务方式。
3、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功能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根据调查,2010年杭州市城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率达到7.44%,其中城市为5.15%,农村已接近10.20%。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还将持续增长,必须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4、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老年人对照料、护理以及特殊用品的需求,正在催生一个巨大的服务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产业的形成。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和老年用品产业的发展将为社会创造众多的就业岗位。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按照“老有所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注重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认同感,为养老服务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