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4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494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7.7383公顷,其中耕地15.82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茅山村8、11组,玉屏村6组;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道安10组,永安村10组、华侨8、9、11组,通安镇新钱村12组,珠庄村1、9组,庄前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1.541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8组2.9016公顷,其中耕地0.554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1组1.033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1.9767公顷,其中耕地1.521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0.043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66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0组0.8029公顷,其中耕地0.2583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10组3.0000公顷,其中耕地0.7905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8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1.166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9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0.1011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11组1.9994公顷,其中耕地1.2192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2组0.9258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组8.4242公顷,其中耕地7.508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9组0.3333公顷,其中耕地0.2044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12组1.4224公顷,其中耕地1.23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5.8218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5.3729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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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8417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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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3.2548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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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4471
| 18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