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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4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494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7.7383公顷,其中耕地15.82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茅山村8、11组,玉屏村6组;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道安10组,永安村10组、华侨8、9、11组,通安镇新钱村12组,珠庄村1、9组,庄前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1.541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8组2.9016公顷,其中耕地0.554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1组1.033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1.9767公顷,其中耕地1.521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0.043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66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0组0.8029公顷,其中耕地0.2583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10组3.0000公顷,其中耕地0.7905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8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1.166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9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0.1011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11组1.9994公顷,其中耕地1.2192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2组0.9258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组8.4242公顷,其中耕地7.508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9组0.3333公顷,其中耕地0.2044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12组1.4224公顷,其中耕地1.23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5.8218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5.3729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0.8417

36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3.2548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2.4471

18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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