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加快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交通和产业一体化规划等的编制工作,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布局合理化。加强深莞惠在创新金融、信息基础设施、企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合作,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支持。
24.提高产业合作的国际化水平。深化与东盟、东北亚等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海外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推动产业的国际梯度转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新建、联盟等多种方式,增强全球配置资源和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法制办、金融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投资推广署、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各区各部门落实产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督查机构负责相应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落实财政资金支持。
在现有的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各区给予相应的财政配套支持。
(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
加强产业转型升级运行监测和分析,实现产业信息共享,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强化企业绿色通道式服务,最大限度缩短企业报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实现重大产业项目“一站式”服务。
(五)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产业要素和信息的充分流动,引导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集中。调整和理顺资源型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低端企业退出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六)加大政策配套力度。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低端企业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低端企业退出的政策体系。各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安排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解决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