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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7、开发区域人才资源,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交流机制。推进合作各方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学术交流带头人和紧缺人才通过博士服务团、专家服务团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保障各方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研发项目及重点学科的人才需求。加大区域人才合作力度,选派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党政干部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共同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人才资源网上配置平台,实现人才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经协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省际重大合作事项,加大协调和执行力度,提高工作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经协办,做好合作事项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省经协办要根据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相关部门、市州的职责分工,制订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初步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框架协议对口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络,定期督促和考评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督查考评结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框架协议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合作方有关市州的联系对接,推动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
  3、提高合作实效。要做好省际重大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前期调度和后期服务工作,加强对省外资金、技术、管理制度和人才的引进,切实提高合作项目履约率。有关园区要与省外园区、商(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金融投资机构、大型企业共建跨省产业合作园,形成一批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特色鲜明,具有较强支撑引领作用的产业集群。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合作方对口部门加强交流合作,签订和落实部门专项合作协议;有关市州要根据实际需要,与省外市州缔结友好城市,优势互补,结对发展。湖南异地商会要发挥窗口、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省际经济合作。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对口部门协商机制,省经协办每年初与合作方经协部门进行会商,确定双方本年度落实框架协议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等,报协议双方政府批准后,交相关对口部门具体执行;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省政府每半年调度省际合作重点工作,通报交流框架协议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落实框架协议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省经协办要综合框架协议落实情况,向省政府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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