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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1〕65号 HNPR-2011-0106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省人民政府先后与广东、浙江、江苏、广西、山西、四川、甘肃等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力地推动了省际合作发展走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为确保省际战略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和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创新合作形式,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选准合作重点,加大合作力度,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构建省际合作与区域发展的新格局。
  2、基本原则。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形成区域发展新优势,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科学发展;坚持平等协商、合理对接,加快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争取省际重大合作项目、专项规划纳入国家规划;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共同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省际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完善并成熟运作,在跨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能源基地布局、市场开拓对接、无障碍旅游圈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接融合,区域生态与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力争形成省际合作发展优势互补、成效凸显的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省际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密切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和旅游生活圈,与泛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等区域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省际间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度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1、促进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合作方省、市、县间交流,选准地区间的产业对接重点,有计划地推进跨省产业转移和承接,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建立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和跨区域企业合作。加强与合作方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在技术攻关、产业化、市场推广、项目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协作交流。加强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合作交流,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研发及推广利用,汽车零配件、车载电子设备制造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强信息产业合作,共同推动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利用。联合推动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和三网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围绕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平台建设合作,推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园区实施经济技术协作工程,与省外合作方的工业园区建立协作机制。深化科研合作,推动省内科研机构与合作方建立合作关系,构建科研合作网络。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共同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和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共享。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体系。与合作方共同推进省际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和运营管理,加快建设跨省高速公路、铁路、水路、轨道交通、管道运输、特高压输变电及配套工程,打造快捷便利的水陆空综合交通网。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与有关机场开展战略合作,共同争取国家扩大空域使用空间,共同开发国际国内航空客源和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增开省际国内航班;推动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业务扩展等方面开展商业合作,促进区域航空通程联运,逐步构建功能互补、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航线网络。与有关合作方共同提升能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能源运输通道的规划和建设合作,提高煤炭、电力供需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应对和缓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供需矛盾,探索和推进能源应急运输资源整合,增强我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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