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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省水陆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以公安消防特勤、水上交通救援、医疗救护等队伍为依托,组建省水陆搜寻与救护基地及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四个水上应急救援站;以武警部队为依托,组建直升机救援队伍。
  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国有大型企业和区域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基地。
  1、监测系统。加大地震监测台点密度,继续推进地质活动断层调查,开展中心城市群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加密农村、山洪易发区、沿江沿湖地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机场、港口等气象监测站点;加强水文监测预报,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新建一批水文、水土保持监测站;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等方面的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森林火灾防护能力建设,完善林区现有联网气象站,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建立矿山开采和采空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装卸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确保电网、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的监测系统;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推进全省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为突发事件监测提供空间基础信息;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推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2、预警系统。依托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重点建设农村气象灾害、公路交通气象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系统;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特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传染病、中毒、核与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等社会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湘江流域枯水期饮用水源安全联动机制,实现全省8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域水质安全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手机短信、楼宇视频等手段,提高公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系统。
  3、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省级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主要港口、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重点建设项目:
  6、省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建设气象、地震、水文、林业、农业、环境、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
  7、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和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8、省110、122、119“三台合一”接报警本地网建设。以各级公安指挥中心为依托,加强公安110、122、119“三台合一”接报警本地网建设,实现公安、武警、交警、消防、联动单位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政府应急平台。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资源,省、市州建设设施完备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县市区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有效整合公安、民政、卫生、安监、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人防、地震、气象、通信和省军区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功能,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充分满足监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视频会商、宣教培训、事后评估等基本功能;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原则,逐步整合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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