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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申报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通知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申报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通知
(杭医管[201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范围
  (一) 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 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
  1 、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次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根据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额度按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申报其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 、由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行业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其次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根据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额度按规定核定,并由其所在单位根据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其次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应由其所在单位向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月平均退休金 ( 同上年申报口径 ) 。
  4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低于本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次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本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二)未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未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次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其本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二、个人账户差额调整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其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值暂按本年的额度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值一经核定,年度内不作调整。
  参保人员因缴费基数 ( 或基本养老金 ) 变化或延期申报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产生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差额部分,在次年的当年账户资金值中调整。
  三、申报办法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至医保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退休人员名单及申报用的程序,或者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www.zjhz.lss.gov.cn )申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尚未开通网上办事功能的单位,请先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功能)。选择拷盘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电子版的申报数据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反馈至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网上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数据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 12 月底前反馈至医保经办机构,以便在年底前完成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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