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誉的体育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省经贸委、财政厅、体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产业网络建设系统化。推进我省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福建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省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省经贸委、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信息化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经有权政府批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仍保留以划拨方式供地。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制订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本体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宣传、指导、管理等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配合体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