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育产业带和重点项目建设
1.推进体育产业带建设,构建以福州为中心,莆田、宁德为依托的大众健身与运动竞赛产业带。(省体育局,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2.构建以厦门为中心,泉州、漳州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省体育局,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3.构建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为骨干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省经贸委、体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构建以南平、三明、龙岩为中心,以品牌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省旅游局、体育局,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5.构建大力推进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中心区,厦门“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闽南现代体育装备制造业基地,晋江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平潭滨海运动休闲度假岛,漳州海峡西岸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莆田体育文化产业园,宁德山水运动休闲基地,武夷山国际运动休闲旅游基地,龙岩、三明田园生态运动休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1.全省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三项指标居全国前列。(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地可多种形式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逐步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场地建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