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招会引展。各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上级部门、行业协会、其它省市和相关国际性组织的联系,广泛宣传推介我市的地缘、环境、旅游资源优势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品牌,积极引进各类会展活动,引进国内和国际的各类论坛、研讨会、学术会、工作会、培训会等到我市举办。
3.鼓励自办各类专业会展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文化资源,主办、承办或协办相关的会展活动,形成具有本地产业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品牌会展,不断提高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培育会展企业。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成立会展公司,扶持组建一定数量的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鼓励现有会展企业通过合资、参股、合作、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招会引展、办会办展办节能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
2.鼓励域外会展企业到我市发展。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北海、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参与会展及相关行业经营,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快速、高效服务会展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会展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
(七)培养和引进会展人才。
积极开展会展专项课题研究。推动校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会展职业教育、资质培训和在职会展人员再教育培训。鼓励会展行业与国际会展组织或机构合作,积极引进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会展高级项目经理等国内外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八)积极发展会展关联产业。
大力促进会展业与旅游产业、休闲产业、文化产业、科技产业的融合,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促进会展物流、保税仓储、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酒店、餐饮、零售、交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与会展业配套的广告、策划、礼仪、会计、咨询、法律、公证、通关等服务业,逐步形成以配套齐全的展馆为载体,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服务企业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九)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会展企业到国内外办展办会,宣传、销售我市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扶持政策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可在我市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会展的培育、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
(十一)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