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哈密和塔城地区酒类管理部门互查酒类市场的通知
(新商酒〔2011〕7号)
哈密地区、塔城地区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落实《自治区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强化我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各地酒类管理部门交流学习,规范酒类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决定在10月份,开展哈密地区和塔城地区酒类管理部门互查酒类市场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互查酒类市场工作由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全面负责,确保整体工作协调运行。哈密地区和塔城地区酒类管理部门指派一名领导带队,本地区2-4人参加,负责具体的市场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互查工作在10月份进行,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塔城地区和哈密地区酒类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互查工作具体方法
被检查单位首先以书面材料形式,介绍本地区酒类流通市场及管理工作现状,而后检查人员对当地2至4个县(市)的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最后检查人员写出酒类市场检查报告,指出该地区酒类市场及管理工作中的优点、不足及相应对策,作为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依据。
四、互查内容
以
《条例》为执法检查依据,主要对酒类市场和市场监管两方面实施检查。查随附单使用看溯源制度落实情况,查批发许可证看有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查备案登记证看零售备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查执法文书填写看酒类执法程序和市场管理情况,同时查处市场上的高档假冒酒品。
五、相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重在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并要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由当地酒类管理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