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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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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京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宅或商住房屋。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编号

户口所在地

暂住证发放地

工作学习单位

月收入(元)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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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资产申报情况(万元)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汽车

价值

有价

证券

存款(含现金、借出款)

投资(含股份)

房产价值

(含拆迁所得)

其他资产

资产净值小计

申请人

 

 

 

 

 

 

 

 

 

 

 

 

 

 

 

 

 

 

 

 

 

 

 

 

 

 

 

 

 

 

 

 

 

 

 

 

 

 

 

 

 

 

 

 

家庭年收入合计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暂住证编号

 

申报资产净值

万元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在京居住工作年限

         年

说明: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等。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6.“暂住证编号”“暂住证发放地”栏填写: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按照《暂住证》编号及发放派出所名称填写。

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8.“月收入”“申请家庭年收入”栏填写:申请人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每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即家庭每年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会保障费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9.“家庭资产申报情况”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资产,应如实申报,具体数额按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如没有应填写“0”,房产拆迁所得按照拆迁补偿款与拆迁补助费之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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