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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申请时应当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2. 此表由系统直接打印,一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京外人员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为家庭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填写的专用核定表。 二、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7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8-9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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