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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的通知
(川商建〔2011〕8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9〕2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升级改造的重要性。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报废汽车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成都、绵阳、泸州等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区仍存在一定问题,对报废汽车行业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放任自流。部分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模偏小,水平低、效益差、场地简陋、技术落后、操作不规范、不环保、不节约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企业对升级改造持观望态度,已难以适应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来,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等标准和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的高度重视。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升级改造。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努力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涉及安全环保、资源利用,对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支持,切实落实好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升级改造,及时跟踪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保证促进升级改造顺利有效实施。要加快推进企业整合,提高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的集中度,建立技术水平高,纳入城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产业规模较大的拆解中心。力争到明年底全省报废汽车企业基本完成升级改造。
  三、借鉴先进经验,做好项目验收,优先支持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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