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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中秋节”及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肉食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节日期间,肉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做好今年“两节”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严防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尤为重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民生建设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早研究部署节日期间肉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区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肉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组织开展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排查和消除肉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监管边缘地带和薄弱环节,强化部门之间配合,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节日重点肉食品,要按品种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搞好监管协调和工作衔接,严防监管缺失,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动员各种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肉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肉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引导肉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肉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肉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反映发现问题和隐患,协助政府做好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重视信息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一个人人关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开展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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