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有效处置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重要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促进我区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消费安全,服务国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政府准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要信息,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2010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商秩序函〔2010〕25号)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有了加强,一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中的统计报表、重要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能及时报送,并得到及时汇总和有效处置。但是,也有一些部门,对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有的甚至漏报、瞒报,致使自治区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决策。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敏锐性,服务自治区“民生建设年”,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特别是统计报表、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范围、渠道、方式和要求
  (一)月度报表。主要包括《畜禽定点屠宰统计月报汇总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自治区依法检查畜禽屠宰行业情况统计表》、《自治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自治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收集、汇总所属定点屠宰厂(场)数据,于每月6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上报。
  (二)日常重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商务厅文件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工作经验、辖区和单位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灾情疫情和虽然涉及面不大,但影响恶劣的突发性事件、事故。
  (三)信息报送可采取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需加盖公章的信息一般采取先电子邮件或传真,再邮寄。同时,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争取尽快实现网上直报。遇到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系统文字的,应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续报文字报告。
  三、实行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对各地州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考核采用计分制,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地年终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月报表每月按时报送各加1分(4份月报表共4分),月报表分析详尽、到位加3分,月报表数据准确加2分,日常重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各加1分,主动报送的各类重要信息各加2分,重要管理信息被商务厅采用各加3分;有时限要求的信息每催报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数据不齐全扣1分。
  四、实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对信息报送负责,并督促指定的信息员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保紧急重大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填写信息员统计表,于2011年9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罗 剑  皇甫芳
  联系电话:0991-2859184 2859114(传真)
  邮箱地址:xjswzxc@sina.cn
  附件:1.畜禽定点屠宰统计月报表
  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3.自治区依法检查畜禽屠宰行业情况统计表
  4.自治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
  5.   年 月各地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报送考核排名表(样式)
  6.信息员统计回执表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畜禽定点屠宰统计月报表

  地州市:(盖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类 别

生猪

  牛

家禽

其它

本月

代宰

自营

本月

代宰

自营

本月

代宰

自营

本月

代宰

自营

本月

代宰

自营

社会屠宰量(头、只)

 

 

 

 

 

 

 

 

 

 

 

 

 

 

 

进点屠宰量 (头、只)

 

 

 

 

 

 

 

 

 

 

 

 

 

 

 

机械化屠宰量 (头、只)

 

 

 

 

 

 

 

 

 

 

 

 

 

 

 

屠宰税收(万元)

 

 

 

 

 

 

 

 

 

 

 

 

 

 

 

屠宰加工费(万元)

 

 

 

 

 

 

 

 

 

 

 

 

 

 

 

检出病害数(头、只)

 

 

 

 

 

 

 

 

 

 

 

 

 

 

 

收购价(元/公斤)

 

 

 

 

 

 

 

 

 

 

 

 

 

 

 

批发价(元/公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