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肉品检验人员管理,保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安全,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现就全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核换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
二、换证条件
(一)2010年10月前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
(二)2010年10月前取得自治区颁发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
(三)到目前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从事肉品检验工作。
(四)通过2009年度《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年审。
三、提交的材料
(一)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肉品检验人员审核换证工作报告(红头文件)。
(二)2010年10月前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2010年10月前取得自治区颁发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肉品检验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审核表。
(六)《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换发人员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七)肉品检验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必须与原件一致)。
四、换证程序
(一)肉品检验人员从业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意见;
(二)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自治区商务厅复审换发。
五、工作要求
(一)对本地肉品检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肉品检验人员,填报《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审核表。
(二)对肉品检验人员身份证进行审核,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并签署意见,保证与肉品检验员本人原身份证原件一致。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肉品检验人员,连续两年未年审、已调离工作岗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执业资格并收回证书,予以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