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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常性投入和专项投入,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15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发展基金等制度。推进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实行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投向农村教育的政策,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速度增长。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结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不断增长和合理使用。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程度。

  (三)建立教师评价和人才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教师工作评价制度。在职称评聘、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评定等方面,出台指导性意见或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规范教师工作评价,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升教师的工作质量,引导教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基本形成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开辟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一批在不同学科领域、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实施海口市教育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培养力度、造就海口本土知名专家,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品格高、业务精、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工程”,成立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奖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四)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积极推行依法治校,不断完善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学校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教育和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整体谋划、修改制定各类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构建一套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功能完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对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地位;建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形成自我评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改进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市中小学在未来五年内基本达到省、市规范化学校标准,建立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激励表彰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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