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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州、市相关部门连续开展私屠滥宰和肉品卫生安全整治,畜禽屠宰秩序有所好转,肉品卫生安全得到加强。但在部分地区私屠滥宰仍时有发生,扰乱了自治区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一些省(区)发生的私屠滥宰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高度警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要求,严厉打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厅、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决定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6月,在自治区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自治区畜禽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私屠滥宰问题。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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