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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浙司〔2011〕16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属各单位普法办:

  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精心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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