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市专员办事处关于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驻沪监[2007]33号)
各处、室党支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发[2007]4号)和市级机关工委3月2日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对上海专员办出席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出席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我办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她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布线,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
市委分配给市级机关系统44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为115名。按照市委分配代表的名额和代表构成要求,市级机关系统分配给上海专员办出席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名(女党员)。要求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上海专员办的代表性。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第九次党代会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1%。根据分配给我办的代表名额,应确定2名女党员为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办机关党委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她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是考察她们的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并征求纪检方面以及党员的意见,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员名单要在本办范围内进行公示。办机关党委召开机关党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3月6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动员并部署上海专员办参加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