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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关于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上海专员办关于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处、室党支部:
  上海专员办机关党委在市级机关工委和办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党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党员先进性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努力创建上海专员办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业绩,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为弘扬先进,激励全办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财政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机关党委决定在全办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并在“七一”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时限
  评选范围:上海专员办在职的正式党员。
  评选时限: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服务对象满意”的目标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完成本处、室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支部党员一班人团结进取,表率作用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3、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践行先进性活动,积极参与“双结对”活动,做到支部组织有力、措施具体、活动有成效。
  4、认真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大力倡导八种良好风气。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所在处、室没有发生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岗位上工作显著。并具有较强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高的谋划和推进工作的水平。
  3、牢记党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受到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在党员践行先进性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4、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决抵制消极腐败现象。大力弘扬正气,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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