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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本市立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本市立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1〕53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4号)、《关于公布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京教高办〔2008〕5号)及《关于公布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9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京教函〔2009〕572号),我委决定对本市立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分为学校总结、学校汇报、专家实地考察及专家综合评议四个阶段。
  (一)学校总结。学校总结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示范校建设理论研究成果》。
  《项目总结报告》即总结性验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4.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5.示范与辐射成效;6.示范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等。
  《重点支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成果性验收材料。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支撑部分是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规范、流程和保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和发挥示范作用的主要载体,项目院校应真实客观地反映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改革实绩和人才培养成效,体现示范性、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学院示范校建设理论研究成果》由院长根据示范校建设以来的思考与体会撰写,反映学院在示范校建设中理念、思想、经验、特色的理论文章,篇幅控制在4000字左右。
  (二)学校汇报。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听取项目学校的项目总结报告、重点建设专业汇报(各项目学校选择一个重点建设专业进行汇报)及学院示范校建设理论研究成果,学校汇报、专业汇报、理论研究成果交流时间各为20分钟,汇报日期为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家实地考察。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赴各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专家综合评议。专家在对项目院校的验收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听取汇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分别对8所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及结论建议。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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