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2010/2011年榨季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
(南价格〔2011〕51号)
各县、城区物价局,各制糖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2011年榨季全区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桂价格〔2011〕14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2011年榨季糖料蔗二次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年榨季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以一级白砂糖平均销售价格7163.42元/吨为核算价格。
二、请各制糖企业严格按照每吨糖料蔗9.81元与糖料蔗生产者进行蔗价款二次结算,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二次结算的蔗价款兑付完毕。
三、请各县、城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督促各制糖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的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和时限进行蔗价款二次结算,同时通过文件、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形式,在本蔗区内乡镇、圩场、村庄,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进一步采取各种扶持方式,鼓励和支持发展糖料蔗生产,共同做好2011/2012年榨季蔗糖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