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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2011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停车区域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2011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停车区域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格〔2011〕50号)


广西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2011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临时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经2011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组委会同意,由你公司在美食节举办地-南宁邕州老街指定停车区域(荣和新城路口至亭江路口之间两侧车行道、邕州老街葫芦鼎大桥底至亭子路口之间两侧车行道)开展车辆停放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2011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举办期间的指定停车区域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下表规定执行: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备注

8-19时

19-22时

自行车

0.2

0.3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0.5

0.8

小型汽车

3

小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

大型汽车

5

大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上(含2吨),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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