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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工作流程。以乡镇为单位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召开编制工作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会-开展村庄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收集-汇集整理资料,讨论研究村庄规划初步方案-形成初稿-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汇集整理村民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组织规划成果审查-报批。

  5.成果标准。规划成果标准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二)依法审批规划

  村庄规划实行审批制度。行政村总体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批。自然村建设规划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

  村庄规划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对村庄规划有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各乡镇完成的村庄规划应及时汇总,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建局负责信息录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村民或单位建盖房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方能批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的龙头。抓好村庄规划工作有利于统筹城乡、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大计。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分级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政研室、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地震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人防办、团县委、消防大队等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涧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村庄规划工作机构,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中要至少安排1人专门参与、配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质量保障和资金筹集等负总责;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供各项规划编制基础材料,积极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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