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五)县教育局
1.制定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等工作方案及全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拟定及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
4.对小学校、初级中学、职业高中、高级中学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等重大行政审批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决定;
5.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六)县卫生局
1.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
2.拟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方案;
3.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及本县内国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方案;
4.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业务管理办法;
5.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政府投资的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
7.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8.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1.编制或者修改广电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
2.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管理规范性文件;
3.广播电视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
4.编制本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5.制定与调整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文化方面规范性文件;
6.大型文化事业投资项目和工程项目;
7.制定旅游服务行业地方服务标准;
8.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9.制定与调整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旅游方面规范性文件;
10.大型旅游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
11.制定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体育方面规范性文件;
12.制定全县体育发展计划,编制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以及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
13.大型体育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
1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15.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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