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申请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一)县安监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3.制定或调整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制定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4.重大安全生产投资项目或者可能对安全生产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
5.对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者其他事项;
6.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7.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
2.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投资方案;
3.制定或者调整计生收费标准;
4.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工程建设;
5.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调查方案;
6.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
7.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8.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三)县环保局
1.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或规范性文件;
3.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制定全县范围内国家、省、州及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5.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6.制定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定、措施和办法;
7.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制定与调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9.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10.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四)县地震局
1.制定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3.大型防震减灾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
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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