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编制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
2.编制全县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规划;
3.制定公共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制定与调整重大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5.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七)县科技局
1.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
2.制定地方性科技实施办法、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4.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八)县民宗局
1.制定涉及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制定与调整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5.当事人申请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宗教界意见或者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九)县民政局
1.起草和制定有关民政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地名命名、更名,区划调整;
4.政府重大投资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当事人申请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6.民政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林业重大决策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县林业局(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林业规范性文件;
2.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全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建设或者投资项目;
4.制定与调整林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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