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范性文件;
12.制定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13.制定或调整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
14.制定或调整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15.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16.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县监察局
1.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四)县审计局
1.制定涉及规范审计工作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
2.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3.制定和调整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
4.审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1.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2.提出经济调控的政策和措施;
3.提出全县价格、收费改革方案;
4.提出重大项目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
5.制定或者调整水(含污水处理费)、公共交通(含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6.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7.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
8.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9.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10.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11.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政策;
12.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13.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14.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5.制定或调整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规划;
16.制定全县粮食储备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17.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18.制定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
19.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的建设规划;
20.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房制度改革、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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