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涧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涧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大政办通〔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低保额、全覆盖、解决居民最基本保险保障”的要求,全面开展“政府引导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运作、居民参与得利”的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涧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涧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涧支公司)经理
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南涧镇人民政府镇长
乐秋乡人民政府乡长
拥翠乡人民政府乡长
碧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公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小湾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宝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无量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财险南涧支公司,人保财险南涧支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处理。
二、承保服务
(一)保险费来源:为减轻全县城乡居民负担,从2011年起,全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费统一由县民政局向人保财险南涧支公司全额出资投保,城乡居民不再缴费。
(二)保险范围:南涧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为100%,惠及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房屋指结构性房屋建筑。